驳裴玄度《心算探幽》之谬——兼论格物致知之正途

驳裴玄度《心算探幽》之谬——兼论格物致知之正途

(洛阳格物院 物理所 博士 钱穆之 撰于新政五十五年,公元 1155 年)

弁言: 近闻京师坊间,有好事者张三省,以浅白之语,敷衍裴玄度所谓“算心之学”,名曰《算心通解》,流传颇广,颇能蛊惑人心。裴氏玄度,昔日亦为格物院同寅,其人聪慧有余,然治学之道,实不敢苟同。其《心算探幽》一书,虽号称“格致人心”,然细察其论,多为主观臆测,附会牵强,去圣贤“明算求实”之大道远矣!穆之不才,忝列物理之科,深研格物之道,窃以为裴氏之学,名为“算心”,实为“乱心”,若任其流布,恐误导后学,遗祸无穷。故不避浅陋,作此文以驳其谬,并申格物致知之正途,以正视听。

一、 “幽府”、“明堂”、“天鉴”——空中楼阁,无从实证

裴氏立论之基,在于其所谓“心之三重境界”——幽府、明堂、天鉴。此三者,名目虽新,然其本质,不过是将古来心性之论,加以玄虚包装而已。试问裴氏:

  • 此“幽府”位于何处? 脑髓之中乎?五脏之内乎?其形何状?其质何在?若言其无形无质,仅为一“力”之所聚,则此“力”又从何而来?如何度量?如何验证?格物之学,首重实证。凡不可见、不可闻、不可触、不可称量者,皆存而不论,或待考而已。裴氏于此“幽府”,仅凭其对梦境、呓语之揣测,便断言其存在,并赋予其驱动人心之根本力量,此与巫祝占卜之术,何异之有?
  • “明堂”之界限何在? 人之思虑,瞬息万变。何者为“明堂”之清明理性?何者为“幽府”之潜行暗涌?其界限如何划分?裴氏以“遵循外界规矩,现实可能”为判,然“规矩”、“可能”亦随境遇而变,因人而异。此等含糊之言,岂能作为格物之准绳?
  • “天鉴”之源流不清。 裴氏言“天鉴”源于“天性良知”与“后天礼法”。“天性良知”固然为人所重,然其具体表现与作用机制,亦需细致考量。若仅以“内省督察”一语蔽之,则与前朝理学空谈心性有何分别?至于“后天礼法”之内化,此固为教化之功,然其如何作用于“心”,如何制约“幽府”,裴氏亦无明确之实证理路。

裴氏此“三重境界”之说,无异于在沙滩之上构建楼阁,其基础不牢,则上层建筑再精巧,亦不过幻影而已。我格物院物理所同仁,近年于解剖、生理之学略有所得。已知人之思虑情感,与脑髓之构造、气血之运行息息相关。若论“心”之奥秘,当循此实证之路,以“明算”之法,细究其形质,探其机理,而非凭空杜撰此等不可捉摸之“境界”。

二、 “欲力”之说——泛滥无归,有伤教化

裴氏《心算探幽》中,尤重其所谓“欲力”之说,谓此乃“生灵之本能,天然而有”。此言固然有其朴素之观察,然其将“欲力”视为驱动人言行之“根本力量”,并将其与“仁义道德”相对立,甚至暗示“道德礼法”皆为对“欲力”之压抑,此等论调,实为偏颇,且极易流于放纵,有伤风化。

  • 人性之复杂,非一“欲”字所能概括。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,在于有理性,有羞恶之心,有恻隐之情,有辞让之德。此皆非单纯“欲力”所能解释。裴氏过分强调“幽府”之原始冲动,而轻忽“天鉴”之道德自觉与“明堂”之理性权衡,是只见其一,不见其二。
  • “抑郁”与“化转”之论,过于牵强。 裴氏以“欲力受阻”解释诸多“心病”,并将梦境、口误等皆视为“欲力化转”之表现。此种“泛欲力化”之解读,缺乏严谨之对应关系与可重复之验证。譬如某人失眠,裴氏或可释为“幽府某欲不得伸张,扰其心神”,然其真实原因,或为饮食不节,或为劳累过度,或为外感风寒。若不明察病理,仅以“算心”之法臆断,岂不贻误病情?
  • 教化之功,岂容否定? 我大汉立国以来,以儒家教化为本,辅以明算格物之学,方有今日之文明。裴氏之说,若使人皆以“欲力”为本然,以“礼法”为束缚,则人将何异于禽兽?社会秩序何以维系?此等学说若广为流传,恐将导致人心思野,道德沦丧,其害甚于洪水猛兽。

三、 释梦与自由言谈——主观臆测,难称“格致”

裴氏所谓“心算解析”之法,如释梦、自由言谈等,其本质乃是基于解析者之主观联想与阐释,而非客观之格物与明算。

  • 梦境之多变与解析之随意。 梦境本就光怪陆离,变幻无常。同一梦境,不同之人解析,或可得出截然不同之结论。裴氏虽言需“细察梦者平日之思虑与境遇”,然此“察”之标准何在?“联想”之边界何在?“格致”之方法何在?皆付之阙如。如此一来,释梦之术,与街头相士之言,又有何本质区别?不过是以“算心”之名,行“测字”之实罢了。
  • “自由言谈”之不可控与不可证。 裴氏鼓励“病患”随意言说,以期“幽府”信息之“泄露”。然人之言谈,本就受其当下心境、环境、乃至对解析者之信任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。其所“泄露”者,未必是“幽府真意”,或仅为一时之情绪,或为迎合解析者之言辞。此等“证据”,既不可重复验证,亦难以排除干扰,如何能作为科学探究之依据?
  • “口误笔误”之过度解读。 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日常言谈书写,偶有疏忽错漏,本属常情。裴氏竟将其一一记录,视为“幽府”之显现,此未免过于穿凿附会,有“以辞害意”之嫌。若依此论,则天下之人,皆为“心口不一”之辈矣。

格物致知之道,在于“实事求是”,在于“证据确凿”,在于“明算推理”。裴氏之“算心学”,恰恰违背了这些根本原则。其所谓“解析”,多为循环论证,即先预设“幽府欲力”之存在,再以各种现象(梦境、口误等)反证其预设。此等方法,岂能探得人心之真相?

四、 格物致知之正途:实证为基,明算为用,戒除玄谈

人心之复杂,诚然非一般物理可比。然探究人心之奥秘,亦当遵循格物致知之正道。

  1. 立足生理,探究形质。 人之七情六欲,喜怒哀乐,皆与身体之状况密不可分。当今格物院医学院同仁,已通过解剖之法,初步探明脑髓、脏腑、经络之构造及其与情志变化之关联。此方为研究“心”之正途。未来或可通过更精密之观察与“明算”分析,揭示情志活动之生理基础。
  2. 记录言行,归纳规律。 对人之行为、言语、乃至社会群体之现象,进行大规模、长时间之观察、记录与统计分析。从中寻找普遍性之规律与模式,而非沉溺于对个体特异现象之主观臆测。此乃王明先生“统合明算”中“实证”精神之体现。
  3. 审慎运用“内省”之法。 内省体验,固然为认识自身心智活动之一途径。然其易受主观偏见之影响,需与客观观察、他人反馈等相互印证,方可作为参考。切不可将个人之内省感悟,轻易推及为普适之“心理规律”。
  4. 戒除空谈玄理,回归实用民生。 格物之学,其根本目的在于“经世致用”,改善民生,富国强兵。若将精力耗费于探究不可证实之“幽府秘境”,解说玄之又玄之“梦兆隐喻”,则与大衰落时期士人空谈玄学、不务实际何异?此非我辈格物学者所当为。

结论:

裴玄度之“算心学”,其观察不可谓不细致,其思辨亦有可观之处。然其根本方法,偏离了“实证求真”之格物正道,陷入主观臆测与玄虚之境。其学说对人心之解释,证据不足,逻辑不周,且易滋生消极颓废、放纵欲力之弊。

故穆之以为,治学当如格物,一步一印,务求坚实。探究人心,亦当循序渐进,由表及里,从已知推未知。与其沉迷于“幽府”之猜测,不如先致力于“明堂”之调理与“天鉴”之培养。以清明之理性,察万物之规律;以实证之精神,求致用之良方。此方为我大汉学术昌明、国运长久之康庄大道。

裴氏之学,或可作为一家之言,存以备考,然绝不可奉为圭臬,更不宜在民间广为传播,以免淆乱视听,惑人心智。望天下学者,共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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