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洋巨舶考——一个汉家观察使眼中的南海联邦造船业(公元1155年)

南洋巨舶考——一个汉家观察使眼中的南海联邦造船业

(工部虞衡司 主事,奉敕南海观察使 张远航 撰于新政五十五年,岁在乙亥,公元 1155 年,自新洛阳港发回洛阳之密呈节录)

谨奏: 臣张远航,奉圣上(此时或为汉徽宗之后继位的新政中期某位皇帝)钧命,以工部观察使之名,随泉州蒲氏商舶远赴南海汉家联邦(彼邦自称“汉家南海自由城邦共和国联邦”,为行文方便,或简称“南海国”),实地考察其造船技艺、船厂营建、以及商舶运营之法。历时一年又三月,遍访其“新洛阳”、“建业埠”、“明州港”等主要船厂及市舶机构,所见所闻,既有惊叹,亦存隐忧。兹将考察所得,择其要者,先行录呈,以供圣览及工部、格物院诸公参详。

一、 规模宏大,分工精细:新洛阳“龙江船厂”一瞥

抵南海联邦都城新洛阳港,臣首先往观其规模最大之“龙江官督民营造船厂”。此船厂沿江而设,绵延十数里,船坞、料场、工棚、锤炼炉、绳缆坊、帆篷作,鳞次栉比,井然有序。厂内工匠不下三千人,各类役夫更倍于此。其分工之精细,令臣叹为观止:

  • “龙骨司”: 专责拣选、处理、拼接船只之主梁(龙骨)。所用木料,多为自南洋深处或更远岛屿(或有早期澳洲硬木传入之可能)运来之巨型柚木、铁力木,质地坚硬,能抗海蛆侵蚀。其拼接之法,采用“多重榫卯嵌合铁箍加固”之术,较我中土官船更为牢固。
  • “板材司”: 负责将原木解剖为船壳板材。厂内竟设有大型“水力解木机”(类似大型水力锯床),以水力驱动巨型钢锯(其钢材或来自天竺或大食转口,亦或联邦自身冶炼技术有所突破),解木效率远胜人力。板材之厚薄、弧度,皆有定制“样板”与“规尺”严格控制。
  • “船模司”: 此为该厂核心所在。凡建造新船,必先由资深“船型总师”(多为世袭匠籍,并通“明算格物”者)依照船东(或联邦海军)之需求(如载重、航速、吃水、抗风浪能力等),以精密比例制作木质船模。此船模不仅展现船之外形,内部结构、舱室分隔、桅杆位置、乃至压舱物配重,皆有体现。船模需经“水池牵引测试”(在一个大型水池中,以不同速度牵引船模,观察其水阻、稳定性等),反复修改,直至最佳。此法较我朝工部仅凭图纸与经验造船,更为科学直观。
  • “密水司”: 专司船体接缝之捻缝与防水。所用材料,除传统之桐油、麻絮外,亦有从南洋土著处学来之某种天然树脂,涂抹后坚韧且富有弹性,防水效果更佳。
  • “帆索司”与“铁锚司”: 负责制作巨帆(多采用多层棉布或混合麻、蕉叶纤维之复合材料,轻便且抗撕裂)、船锚(已有采用熟铁锻造之多爪锚,抓力更强)及各种滑轮、绞盘等。

臣观其船厂运作,已颇有我朝“明算阁”所倡导之“流水作业”与“标准化构件”之雏形。各司之间,衔接紧密,流程清晰,大大提升了造船效率与质量。据称,此等规模之船厂,同时可开工建造五百料(约合现代数百吨级)以上之远洋海船十余艘,其年产能力,恐已超过我朝沿海各官营造船厂之总和。

二、 技术精湛,屡有创新:“南海型”海船之特点

南海联邦所造之海船,世称“南海型”或“联邦快舶”,其设计与我中土传统福船、沙船相比,亦有诸多独到之处:

  • 尖底深吃水设计: 为适应远洋航行及应对大风浪,“南海型”海船多采用 V 型船底(尖底),吃水较深,使其在深海中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抗横摇能力,亦有利于提高航速(减少水阻)。然此设计在近海及内河航行则略有不便。
  • 多桅多帆与纵帆的运用: “南海型”海船普遍采用三桅至五桅之设计,且除横帆外,大量使用三角帆、斜桁帆等“纵帆”。此等帆形,于逆风或侧风航行时,其操控性与效率远胜我朝传统之硬帆。其帆布材质亦有改良,更为轻薄坚韧。
  • 水密隔舱技术的普遍应用与强化: 我朝虽早有水密隔舱之发明,然在“南海型”海船上,此技术得到更为普遍和精细的应用。其隔舱数量更多,结构更为坚固,且在关键隔舱之间设有简易的“水泵”(人力或风力驱动之链式水泵),以便及时排除舱内积水。
  • “平衡舵”与“舵轮”的应用(推测): 为操控如此巨舶,臣推测其舵机系统亦有重大改良。或已采用类似“平衡舵”(舵叶前后均有部分面积,可减少操舵力)之设计,甚至在大型船只上,已出现早期之“舵轮”装置(通过齿轮或绳索传动,取代传统舵柄),以便更省力、更精确地控制航向。
  • 船用“明算仪器”的配备: 除指南针、牵星板外,其远洋船只多配备更为精良之“六分仪”(或为我朝失传技术之改良与再发展)、沙漏计时器、以及详细之海图(其海图绘制,不仅有我朝《海道算经》之影响,亦吸收了大食、天竺乃至部分泰西航海知识,对季风、洋流、暗礁、港口水深等标注极为详尽)。
  • 火器之初步装备(军用舰船): 据闻,南海联邦海军之主力战船,已开始少量装备一种管身较长、发射实心铁弹之“铜将军”(早期长管火炮雏形)。其射程与威力,虽未必超过我朝神机营之“震天雷”,然其在海战中之应用,已值得警惕。

三、 独特的融资模式与“海商股份制”

南海联邦造船业之勃兴,除技术因素外,其独特的融资与经营模式亦功不可没。

  • “船股合资”: 建造一艘远洋巨舶,耗资巨大,非独一家一户所能承担。故南海商人多采取“船股合资”之法。即由一位或数位信誉卓著之大船东发起,将造船及一次航行之总成本(包括船料、工食、货物、船员薪俸、保险等)估算后,分为若干“船股”,向其他中小商人、船员、甚至普通市民募股。航行归来,扣除成本,按股分红。
  • “联邦特许航运公司”: 对于某些风险较高或需巨额前期投入之新航线开拓(如前往极西之地或与“红毛番”贸易),联邦议会或会授予少数实力雄厚之大商会以“特许经营权”,并由联邦银行提供部分低息贷款或风险担保。此类“特许公司”,权责分明,管理严谨,颇具规模效应。
  • “航海保险”之雏形: 为分散远洋贸易之巨大风险,新洛阳港等大商埠已出现早期之“航海保险”业务。即船东或货主在出航前,向专门之“保险行号”(多由大商会联合经营)缴纳一定比例之“保费”,若航行途中遭遇海难、海盗或不可抗力导致船货损失,则可从“保险行号”获得部分赔偿。此举极大鼓励了海商投资远洋贸易之积极性。

此等融资与经营之法,较之我朝官营造船之僵化、民间海商之零散,其效率与活力,不可同日而语。

四、 对我大汉之启示与潜在挑战

南海联邦造船业之盛,于我大汉而言,既是镜鉴,亦是警钟。

  • 启示:

    1. 技术为本,格物为先: 南海之长技,在于其持续之技术改良与创新精神。我朝当进一步光大格物院之功能,鼓励造船、航海、材料等领域之研究与应用。
    2. 制度保障,商律健全: 其“船股合资”、“航海保险”等制度,于激发民间资本、分散商业风险,有极大裨益。我朝或可借鉴其经验,修订商律,为工商业发展营造更优之环境。
    3. 专才培养,学以致用: 南海联邦船厂之“船型总师”、远洋船队之“航海长”,皆为身怀绝技之专才,其社会地位亦受尊崇。我朝教育体系,亦当更重实用技能之培养。
  • 潜在挑战:

    1. 海上贸易主导权之争: 南海联邦凭借其强大之造船能力与远洋船队,已在南海乃至印度洋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。长此以往,我朝海外贸易之利润,恐为其所攫取。
    2. 海防安全之隐患: 其军用舰船与火器之发展,虽目前尚未构成直接威胁,然若其心存异志,或为他国所用,则我东南海疆之安危,堪为深忧。
    3. “南海新语”与文化渗透之虑: (此点臣于另奏《南海新语考》中详述)其制度、文化随商贸传入,亦可能对我朝固有之价值观与社会秩序构成潜移默化之影响。

臣愚以为: 南海联邦之崛起,于我大汉,既是机遇,亦是挑战。当今之计,非以“天朝上国”之虚名自居,亦非简单斥之为“海外逆藩”而加以隔绝。而应以王明先贤“统合明算”之精神,正视其长,亦明其短。一方面,积极与之通商,学习其先进技艺与经营之法,以利我民生,充我府库。另一方面,亦当警钟长鸣,加强海防,壮大我朝自身之造船与航海实力,方能于未来之瀚海竞争中,立于不败之地,重振我大汉“龙帆”之雄风。

具体策建,容臣返京后,与工部、兵部、格物院诸公详议,再行上奏。

(工部观察使 张远航 惶恐顿首上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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