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风雷:《论自由》(节选)及其在中土的回响

南海风雷:《论自由》(节选)及其在中土的回响

(大理寺少卿兼弘文馆校理 司马承祯 奉敕校勘并加案语,新政三十年,公元 1130 年)

编者(司马承祯)案: 新政伊始,百废俱兴。然四海波涛,异说杂陈,亦随商舶货殖,潜入中土。近有南海汉家联邦(彼自称“汉家南海自由城邦共和国联邦”)一无名氏所著《论自由》一书,以手抄本或简陋刻本形式,于闽广、江浙沿海商埠及部分京师士子间私下流传。此书言辞犀利,观点骇俗,其所论“自由”之旨,与我朝历代圣贤所倡之“礼法”、“秩序”、“大一统”之念,多有抵牾。臣奉敕校阅此书,深感其论虽有偏颇过激之处,然其对南海联邦政体民情之某些反映,亦不失为一窥海外汉人思想变迁之窗口。兹节录其要,并略加案语,以呈圣览,并为朝野明辨是非、巩固正统思想提供镜鉴。


《论自由》节选 (著者:南海无名氏,约成书于南海联邦“崇宁革命”后,即公元 1115 年之后)

(原书以南海白话写就,夹杂“新语”,此为臣尽量参照中土文法转译,力求存其本意)

第一章:何为自由?——天赋之权,非君王之赐

人生于世,首当求者,非富贵功名,非锦衣玉食,乃“自由”二字也。何为自由?自由者,非放荡不羁,无法无天;乃个体之意志,不受他人(尤其为强权)无理之奴役与干涉,能在不侵害他人同等自由之前提下,自主决定其思想、言论、迁徙、劳作、信仰及参与公共事务之权利也。

此自由之权,非君王所能赐,非神明所能授,乃人之所以为人之根本,与生俱来,天赋而成。正如日出东海,江河入海,自然而然,不容置疑。若有政权、律法、或任何势力,胆敢剥夺或限制此天赋之自由(除为保障他人同等自由所必须之约束外),则此政权已失其正当,此律法已成恶法,民众皆有权抵制乃至……(此处原文或有更激烈之言辞,传入中土抄本多有删节或模糊处理)。

第二章:自由之界限——以他人之自由为边界

然自由亦非漫无边际。个体之自由,当以不侵害他人同等之自由为边界。若一人之自由,建立于奴役另一人之基础之上,则此非自由,乃暴行也。故保障自由之社会,必立公正之法律,以明确个体权利之范围,并惩戒一切侵犯他人自由之行为。

此法律之制定,亦当源于“公意”(或译“多数人之共同意愿”),而非少数人之私智或强权者之私欲。凡法律未经民众(或其代表)之同意而擅自颁行者,皆为束缚自由之锁链,而非保障自由之藩篱。

第三章:共和为基,分权为衡——自由之政体保障

欲保个体之自由,必赖良善之政体。观古今中外,凡君权一人独揽,不受制约者,其民必无自由可言,唯有为奴为婢,仰其鼻息而已。盖因绝对之权力,必将导致绝对之腐败与绝对之压迫。

故我南海联邦先贤,历经数百年探索,终悟“共和”方为自由之基石,“分权”方为自由之保障。

  • “共和”者, 天下为公,非一人一姓之私产。国家之元首与各级官吏,皆由民选(或民选之代表选举)产生,任期有限,并受民众与法律之监督。其权力源于民众之托付,当为民众之福祉服务。若其失德失能,民众亦有权罢黜之。
  • “分权”者, 将国家之权力,分而治之,相互制约,以防一人或一机构权力过大而为所欲为。立法之权(制定法律)、行政之权(执行法律)、司法之权(裁断纠纷,解释法律),当分立而互不统属,各司其职,又相互牵制。如此,方能使权力运行于法度之内,不致侵害个体之自由。

我联邦之《靖海约法》(及其修正案),正是基于此等理念而构建。虽未必尽善尽美,然其精神在于:以法律保障自由,以共和承载自由,以分权制衡自由。

第四章: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——万流归海,不拒细涓

尤为重要者,乃思想之自由与言论之自由。若思想受禁锢,言论遭钳制,则万马齐喑,社会必失其活力与创新之源。真理愈辩愈明,谬误亦因自由之辩论而自显其陋。

故良善之政体,当容纳不同之声音,鼓励独立之思考。即便某些言论听来刺耳,甚至“离经叛道”,只要其不直接煽动暴力或侵害他人,亦当予以宽容。盖因今日之“异端”,或为明日之“先声”。一概扼杀,则如壅塞江河,虽能一时平静,终必酿成泛滥之灾。

南海联邦之所以能于蛮荒之地,开创一片工商繁荣、文化多元之新天地,正在于其秉持“思想市场,百家争鸣;言论无禁,唯法是从”之理念。

(节选完)


翰林学士院《<论自由>一书校勘案语》 (新政三十年)

承旨学士兼经筵讲官 孔传文(孔子后裔,代表正统儒家立场)案: 此《论自由》一书,乃海外汉人久处化外,不沐圣化,深受蛮夷习气与商贾唯利是图之风浸染后,所臆造出之怪诞之论也!其言辞粗鄙狂悖,其意旨荒谬绝伦,读之令人发指!

  • 所谓“天赋自由”,实乃无父无君之禽兽之言! 人生于世,秉父母以生,赖君亲以养,受师长以教,岂能言“与生俱来”之“自由”?若无君父之管束,礼法之规范,则人欲横流,天下大乱,何来个体之安宁?此乃混淆人与禽兽之别,其心可诛!
  • 所谓“自由之界限”,看似公允,实则导向纷争与私利! 若人人皆以“不侵害他人自由”为名,行“自我意志扩张”之实,则社会将无宁日。圣人设礼,正是要“节人欲,定名分”,使上下有等,长幼有序,各安其位,方能达致和谐。此书以“自由”为幌,实则鼓吹“个人利益至上”,与我儒家“克己复礼”、“舍生取义”之教,背道而驰!
  • 所谓“共和分权”,更是颠覆国本之邪说! 天无二日,民无二主。君权神授,乃万古不易之天理。南海小邦,蕞尔弹丸,竟敢妄议君权,鼓吹民选官吏,分立三权,此与历代叛臣贼子之论调何异?若此说传入中土,必为奸宄之徒所利用,酿成动乱,后果不堪设想!
  • 至于“思想言论自由”,更是包藏祸心! 圣人之道,昭如日月,岂容宵小之辈妄加评议?“异端邪说”,当如莠草,及时铲除,方能保稻禾之茁壮。若任其滋蔓,则正道不彰,民心迷惑,国将不国!

臣以为,此《论自由》一书,乃南海叛汉遗民,吸收泰西海寇(指对西方早期殖民者的模糊认知)之歪理,杂糅市井无赖之狂言,所炮制出之精神毒药。其心险恶,其论荒唐,当立即下令禁毁,严禁传入中土。并当加强对沿海商埠之思想管控,选派德才兼备之鸿儒大僚,前往宣讲圣人之道,以正视听,消弭此等“自由”妖风对我民心之侵蚀!

(孔传文 惶恐顿首)

格物院舆地科博士兼《海外风物考》编修 裴世清(代表开明派学者)案: 孔祭酒(指孔传文)之忧国忧民之心,世清深表敬佩。然对此《论自由》一书,窃以为亦不必全然视为洪水猛兽,一禁了之。

  • 其所言“自由”,虽与我中土“安分守己”、“克己奉公”之传统有所不同,然亦可见南海汉人身处异域,为求生存与发展,不得不强调个体之能动性与权利之保障。 此或为其独特历史环境之产物,未必全然是“禽兽之言”。
  • 其所论“共和分权”之政体,虽于我大一统之王朝体制下不可想象,然亦可作为一种“域外政体形态”之参考。 正如王明先贤所言,“远方之信与镜鉴”,了解彼邦之制度,或有助于我等反思自身体制之优劣,博采众长,以臻“动态的和谐”。
  • 其对“思想言论”之某种宽容,或有其合理之处。 “新政”以来,我朝亦鼓励百家争鸣(在不违背根本大法前提下),以激发学术创新。若能于可控范围内,允许不同声音之存在,或可避免思想僵化,保持社会活力。

臣以为,对待此类“南海新语”、“海外异论”,宜采取“审慎观察,理性辨析,为我所用”之策。可由弘文馆组织学者,对其进行深入研究,辨其源流,析其利弊,将其置于新汉学之框架下进行批判性解读。既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,亦不应完全隔绝其可能蕴含的某些“他山之石”。所谓“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”,于思想文化领域,亦是如此。

(裴世清 谨呈)

司马承祯(编者)再案: 《论自由》一书及其引发之争议,实乃新政时期思想领域一重要事件。它标志着随着中土与海外联系之加强,外来思想(尤其是与中土传统差异巨大者)已开始对汉家固有之观念体系构成实质性挑战。朝野对此之不同反应,亦反映了“新政”时期思想之复杂性与张力。孔祭酒之忧,代表了维护传统秩序之坚定立场;裴博士之论,则体现了新汉学开明派“兼容并包,理性审视”之精神。此两种声音之碰撞,亦将深刻影响汉朝未来思想文化之走向。而“自由”二字,一旦播入人心,其生根发芽,乃至开花结果,恐非人力所能完全掌控矣。此诚值得后世深长思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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