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联邦元老院政务纪要——新政初年(约1100-1120年)若干批奏与议案(节录)
南海联邦元老院政务纪要——新政初年(约公元 1100-1120 年)若干批奏与议案(节录)
(原件为南海联邦新洛城国家档案馆藏羊皮卷宗,编号:元老院·常务·崇宁十二年至开元五年。此为汉朝泉州市舶司情报处奉命搜集、翻译并整理之上报枢密院之密档选抄。)
(卷首有联邦首席执政官及元老院议长联合签署之“已阅·存档”字样,并盖有“南海联邦元老院”之紫铜火漆印鉴。)
案卷一:关于提请审议《联邦度量衡及标准时间法案(草案)》之议案
提案城邦及机构: 新洛城格物总署 联合 建业埠度支审计院
提案日期: 联邦崇宁十二年(岁在己丑,约公元 1100 年)七月初三
议案摘要: 鉴于我联邦各城邦间贸易日益频繁,然度量衡标准不一(部分沿用旧汉制,部分采用大食标准,亦有各邦自定者),常致交易纠纷,有碍商贸之畅通与税收之精确。又,各邦计时之法亦有参差,不利于远洋航行导航、契约履行及联邦政令之时效统一。 故,格物总署联合度支审计院,历时三年调研,参照中土《天工格》之精神(若已传入并有影响)及泰西(或指经大食传入之希腊罗马)古制,并结合我联邦“明算格物”之最新成果,拟定《联邦度量衡及标准时间法案(草案)》。 其要点包括:
- 长度: 以联邦格物总署所藏之“标准铜尺”(其长度据称为某特定天文现象或物理常数计算所得,或为某种高精度复刻之标准器)为基准,定“联邦尺”、“联邦寸”、“联邦里”等。
- 容量: 以“标准升”(其容积与特定重量之纯净水关联)为基准,定“联邦斗”、“联邦石”等。
- 重量: 以“标准斤”(其重量与特定体积之纯净水或特定金属块关联)为基准,定“联邦两”、“联邦钱”等。
- 时间: 以新洛天文台(若已建)根据“太阳日平均时”校准之“联邦标准钟漏”(一种更为精密、可能采用水力或早期发条驱动的机械计时装置)为基准,颁行“联邦标准时间”。各城邦主要港口及公共场所,需设置标准钟楼,每日按时鸣钟报时。远洋船只亦需配备经校准之航海钟。 提请元老院审议通过,并责成联邦执政委员会限期于各城邦推广施行。
元老院批复意见(崇宁十二年八月十五日): “此法案于统一市场、便利商贸、提升联邦治理效率,裨益甚大,应予嘉许。然标准之制定,务求科学精确,易于复制推广,亦需兼顾各邦现有习惯,不可操之过急。 决议:
- 原则通过本法案。
- 责成格物总署、度支审计院会同各城邦代表,组成‘联邦标准审定委员会’,对草案细节(特别是基准器之选定与校准方法)作进一步论证与完善,务使其‘明算无差,格物有据’。
- 标准时间之推行,可先于联邦海军及主要航运公司试行,待经验成熟后,再逐步推广至各城邦。
- 法案正式颁行后,给予各邦三年之过渡期,逐步替换旧有度量衡器具。联邦财政可酌情对替换标准器具之商户及工坊给予补贴。 (议长:林则徐;副署:首席执政官 陈启明)”
案卷二:关于联邦海军增购“风暴级”远洋巡防舰及提升火器装备之紧急拨款议案
提案机构: 联邦海军部 联合 联邦对外贸易安全理事会
提案日期: 联邦崇宁十五年(岁在壬辰,约公元 1103 年)三月初九
议案摘要: 据我联邦驻大食、天竺等地“商站”(半官方性质的贸易与情报机构)及往来商舶密报,近年来,极西“红毛番”(特指葡萄牙、西班牙等早期海上殖民势力之雏形)之武装商船,在印度洋西部及更远海域活动日益频繁。其船只(称“卡拉克帆船”或“盖伦帆船”之早期形态)较我联邦现有主力“海狼级”快帆船更为高大坚固,且其所装备之“红夷大炮”(一种管壁较厚、射程较远、威力较大的前膛火炮),远胜我海军现役之“铜将军”。 近期,已发生数起我联邦商船在前往大食途中,遭此“红毛番”无端袭扰乃至劫掠之事件,损失惨重(附详细损失清单及幸存船员证词)。此不仅严重威胁我联邦之生命线——海上贸易,亦是对我联邦“主权”之公然挑衅。 为维护我联邦海疆安全及海外贸易利益,海军部提请元老院紧急批准以下事项:
- 拨款八十万联邦银元,向新洛“龙江船厂”及建业埠“七海造船工坊”订购新建“风暴级”远洋巡防舰十二艘。此级舰船乃格物总署船舶所依据最新“流体动力学原理”(若已有此概念雏形)与“结构力学”设计,较“海狼级”更为高大、坚固、快速,且能搭载更多、更重之火炮。
- 拨款五十万联邦银元,用于格物总署军械所对现有“铜将军”进行改良,并研发新型“开花弹”(内填火药,撞击后爆炸之炮弹)与“连珠火铳”(早期排枪或多管火器)。
- 增设“联邦海军火器研习所”,专门培养能熟练操作与维护新式火器之士官与兵士。 此乃国之大事,刻不容缓,恳请元老院速议批准。
元老院批复意见(崇宁十五年四月二十日,经三日激烈辩论后): “红毛番之崛起,诚为我联邦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亦为我海疆与贸易之潜在巨患,不可不察,不可不防。然国库有限,民力亦非无穷。大规模扩充军备,亦可能引发与中土汉朝及周边诸国之猜忌与军备竞赛,非我联邦之福。 决议:
- 原则同意增购“风暴级”巡防舰,然数量暂减为六艘,先行试制与列装,观其效能,再议后续。拨款四十万银元。
- 火器改良与研发,乃国之利器,当予全力支持。拨款五十万银元不变,并责成格物总署军械所,务必于三年内拿出实用成果。可考虑从泰西俘虏或叛逃者中,秘访其火炮铸造与火药配方之秘。
- 同意设立“海军火器研习所”,其经费从海军常规预算中调拨。
- 另,责成联邦对外贸易安全理事会,联合各大商会,制定“商船自卫条例”,鼓励大型商船配备一定数量之自卫武器与护卫人员,并建立“联防预警机制”。
- 同时,遣使与大食、天竺诸友好邦国沟通,探寻联合应对“红毛番”威胁之可能。武备之外,纵横捭阖亦不可废。 (议长:郑成功;副署:首席执政官 陈永华”
案卷三:关于审议《公民教育普及法案(草案)》及拨款设立“联邦公学”之议案
提案机构: 联邦文教与公民事务委员会
提案日期: 联邦开元二年(岁在己酉,约公元 1117 年)九月初一
议案摘要: 我联邦以共和立国,民意为本。然观各城邦,民众之识字率与公民素养参差不齐。尤以新近归化之内陆土著及外来移民,对其公民权利义务多有懵懂。长此以往,不利于联邦之长治久安与共和理念之深入人心。 故,文教委员会参照中土汉朝“启明新政”时设立“民学馆”之经验,并结合我联邦之实际,拟定《公民教育普及法案(草案)》。 其核心内容:
- 联邦境内所有适龄儿童(七岁至十二岁),无论男女、贫富、出身(汉人后裔、归化土著、外来移民子女等),皆有权免费(或仅收极低书本费)进入“联邦公学”接受为期至少五年之基础教育。
- “联邦公学”课程设置:
- “南海白话”读写(统一语言,便于交流);
- 基础“明算”(加减乘除、珠算、简易几何与度量衡);
- 《联邦简史与〈靖海约法〉导读》(培养国家认同与法治观念);
- 《公民权利与义务手册》(普及共和理念与公民责任);
- 《海洋地理与贸易常识》(适应海商立国之需);
- 《格物入门与卫生健康》(培养科学素养与良好生活习惯)。
- 联邦财政每年拨付专款(预计占联邦总预算之百分之五至七),用于公学之建设、师资培养及运营。各城邦亦需承担部分配套经费。 提请元老院审议通过,并授权执政委员会逐步推行。此乃百年树人之大计,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
元老院批复意见(开元二年十月十五日): “普及教育,开启民智,乃共和之基,强邦之路,此论甚善。然联邦财力有限,适龄蒙童数量庞大,全面推行免费公学,恐非一蹴而就。 决议:
- 原则通过《公民教育普及法案》。
- 试点先行: 先于新洛、建业埠、泉南城三处教育基础较好之城邦,各设三至五所“联邦示范公学”,进行为期五年之试点。积累经验,培养师资,完善教材。
- 经费来源: 联邦财政初期可承担示范公学运营经费之七成,其余三成由试点城邦自筹。可考虑设立“联邦教育基金”,鼓励大商会、殷实公民及海外侨胞捐资助学。
- 师资培养: 依托“新洛师范学院”及各城邦现有之“明伦堂”教习,加紧培养合格之公学教师。教材编纂,当以通俗易懂、贴近生活为要。
- 逐步推广: 试点成功后,再根据联邦财政状况与各城邦之承受能力,制定详细之推广计划,力争二十年内,使联邦七成以上适龄儿童能接受基础教育。 (议长:林则徐;副署:首席执政官 陈启明)”
(泉州市舶司情报处 译官蒲寿庚 谨按: 观南海联邦元老院此数则批奏议案,其行文虽多白话,然其议事之程序、制衡之机理、以及对“明算格物”(数据、实证、效益分析)之重视,颇有可观之处。其于度量衡之统一、军备之更新、乃至教育之普及,皆能从联邦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考量,广纳众议,审慎决策,此或为其立国百余年而国势日盛之重要原因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其议案内容,已远非传统王朝之“君臣奏对”,而更似一现代国家之“立法与行政程序”。其中对财政预算之精细、对技术细节之关注、对民意与法治之某种程度尊重(虽其“公民”仍有财产限制),皆与我中土当前之政务运作,有显著不同。 此类文书,虽仅为片段,然细加研读,或可为我朝“新政”深化改革,尤其是健全议政机制、提升治理效能、乃至应对海外挑战等方面,提供某些“域外之鉴”。然其“共和”之名,与“民权”之说,亦需警惕其对我朝“君父大义”与“中央集权”之根本国策,可能带来的潜在冲击。臣以为,当取其“务实求效”之精神,慎防其“分权离心”之弊端。具体利弊,尚需枢密院诸位大人明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