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汉论》——一位汉家使臣眼中的海外孤悬与中土责任(附后世评议)

《南汉论——兼议我朝对海外汉家联邦之经略方略》

(前鸿胪寺卿,三度出使南海汉家联邦 特命全权大使 卫青 撰于新政六十五年,公元 1165 年)

弁言: 臣卫青,奉使南海凡三度,前后羁旅客途近十载。足迹遍布其所谓“自由城邦”,目睹其政体之奇特,民风之彪悍,商贸之繁盛,舟楫之坚利。归朝之后,每念及此海外孤悬之“汉家天下”,辄感慨万千,亦忧思重重。近读历代典籍及市舶司所藏之南海联邦文书,如其《靖海约法》、《论自由》乃至《碧海弦歌》等市井小说,对其国情民俗,略有所得。今不揣冒昧,斗胆称其为“南汉”,以别于我神州中土之大汉。非敢擅自裂土分疆,实因此称谓更能概括其独特之地位与未来可能之走向,亦便于我朝制定长远之经略方略。

一、 何以称“南汉”?——血脉、文化与“汉魂”之辨

或曰:南海小邦,蕞尔弹丸,偏居海外,何足以“汉”称之?此言差矣。

  • 血脉之源,未尝断绝: 南海联邦之民,其先祖多为我中土汉家衣冠南渡之遗民。历经数百年繁衍生息,其血脉相承,容貌言语,与我中土之人,并无二致。此其一。
  • 文化之根,盘根错节: 彼邦虽久处海外,然其文字仍用汉字(虽已多用其所谓“南海白话”),其典章制度之构建(如《靖海约法》),亦可见我汉初“明算”及历代法制之影子。其民间风俗,婚丧嫁娶,岁时节庆,亦多沿袭中土旧习。孔孟之道,虽未必为其官方独尊,然其仁义礼智信之念,亦在其社会伦理中时有体现。此其二。
  • “汉魂”之认同,虽远亦存: 臣在南海,遍访其耆老士绅,乃至寻常市井之民。问及其根源,多以“汉家后裔”自居,对中原故土,仍怀“北望之心”(虽此心或已淡薄,或夹杂复杂情感)。其城邦之名,如“新洛阳”、“建业埠”,无不寄托对故土之追忆。此“汉魂”之认同,纵隔万里重洋,亦未全然泯灭。此其三。

然其“汉”,又非我中土之“汉”。彼邦历经数百年独立发展,深受海洋商贸文化与周边异域文明之影响,其政体已然共和,其民风更尚自由与实利,其思想亦多有“离经叛道”之处(如其《论自由》一书,骇人听闻)。故称之为“南汉”,既明其源出于汉,亦彰其别立于南,庶几近其实也。

二、 “南汉”之内情:利弊得失之平心观

南海联邦,或曰“南汉”,其国情与我中土迥异,有利有弊,不可一概而论。

  • 其利可鉴者:

    1. 商贸之盛,技艺之精: 其以商立国,舟楫之利,冠绝当世。其造船之术(如“龙江船厂”之规模与分工),航海之技(如“六分仪”之精良与海图之详备),乃至其“船股合资”、“航海保险”等商贸经营之法,皆有我中土所不及之处,值得我市舶司、工部、格物院细加研究,择其善者而仿效之。
    2. 法治之精神,契约之履行: “南汉”社会,虽民风或有狡黠,然其于商贸往来,极重契约。其《靖海约法》虽于我看来多有不通,然其以“约法”为立国之基,以约束官民行为,此种“法治”之精神,较之我中土某些地方官员以言代法、朝令夕改之弊,或有可取之处。
    3. 民气之活泼,创新之勇毅: 彼邦之人,因其环境所迫,多具冒险开拓之精神。其于技艺改良、制度创新(如其“议会”、“选举”之制,虽我不敢苟同,然其勇于尝试之心可见),亦不乏大胆之举。此种“民气”,若能善加引导,亦可为我所用。
  • 其弊当戒者:

    1. “共和”之体,实为“寡头”之政: 其所谓“民选”,多为豪商巨贾所操纵;其“议会”,亦不过是各大利益集团博弈之场所。平民百姓,虽有“自由”之名,实则仍受资本与权势之支配。此种“共和”,于我大一统、万民归心之体制,绝不可取。
    2. 唯利是图,道德沦丧: 商贾重利,本无可厚非。然“南汉”举国上下,皆以牟利为最高追求,则不免导致人心惟危,道义沦丧。其社会中,诚信缺失、欺诈横行之事,亦时有所闻。较之我中土以“仁义”为本,实有天壤之别。
    3. 思想驳杂,异说横行: 因其门户开放,与海外诸邦交往频繁,故各种“异端邪说”(如其《论自由》、《新汉人论》等)层出不穷,严重冲击其内部之思想统一与社会稳定。若无强有力之主流思想(如我朝之新汉学)加以统摄,长此以往,必将导致人心离散,国家分裂。

三、 我朝对“南汉”之策:羁縻为表,实利为里,长远图之

南海联邦,名为“南汉”,实为一独立自主之海外势力。我朝若仍以传统“宗藩”待之,期其“俯首称臣”,恐不切实际,亦徒增笑柄。臣以为,对“南汉”之策,当审时度势,内外有别,以“国家实利”为最高准则。

  1. 名义上“羁縻”与“象征性宗主”: 可继续维持对其“汉王”或“首席执政官”之象征性册封,接受其“银元岁币”(虽微不足道,然亦是“名分”所在)。此举于内可安抚朝野“天朝上国”之情结,于外亦可在我与“南汉”之间,保留一条文化与情感之纽带。
  2. 经济上“互利”与“控制性依赖”: 继续扩大与“南汉”之贸易,充分利用其航运网络与海外资源,为我所用(如输入我所需之战略物资与白银)。同时,我朝亦当大力发展自身之造船、航海及海外贸易能力,逐步降低对“南汉”之经济依赖,并力争在某些关键领域(如茶叶、瓷器、丝绸之精加工与品牌)形成反向优势。
  3. 文化上“交流”与“正统引导”: 鼓励双方学者、学子、艺人之交流,然我官方当派遣德才兼备之士,在“南汉”主流社会传播我新汉学之精髓与中华正统文化,以抵消其“异说”之影响,争取其民心之认同,尤其是对其年轻一代之教化。
  4. 军事上“威慑”与“防范”: 加强我东南沿海之水师建设,提升海防能力,使“南汉”不敢轻举妄动,侵犯我核心利益。同时,密切关注其与泰西“红毛番”及其他海外势力之勾结,严防其成为“引狼入室”之跳板。
  5. 长远图之:“化其异心,终归一统”(此为理想之愿景): 虽“南汉”今日已自成一体,然其终究源出华夏。若我中土能持续强盛,文化昌明,制度优越,则“南汉”民心之所向,未必不能如百川归海,终有一日,以某种更为包容与平等之方式(非简单郡县化),重新融入中华之大家庭。此乃数代人之功业,非一朝一夕可成。

卫青结语: “南汉”之存在,于我大汉而言,既是挑战,亦是镜鉴。称其为“南汉”,非欲裂土分疆,乃正视其现实,以求长治久安之策。海外孤悬之汉家子孙,其筚路蓝缕之艰辛,其制度探索之得失,皆值得我辈深思。唯有以开阔之胸襟,务实之精神,长远之眼光,方能妥善处理此“龙与巨舶”之复杂关系,化解潜在之风险,争取最大之国家利益。

(卫青 惶恐再拜上呈)


后世评议(节选):

(翰林院掌院学士兼《新政通鉴》总编修 刘基于新政九十年,公元 1190 年,批阅此《南汉论》后所加按语):

“卫仲卿此《南汉论》,卓识远见,实为经略海外之金玉良言。其首称南海联邦为‘南汉’,虽初闻刺耳,然细思之,确有其理。既点明其汉家之源流,又正视其自立之现实,不失为一种务实之称谓。 然其所谓‘南汉’者,其民虽为汉裔,其心实已大异。彼邦久处商海,唯利是尚,其《靖海约法》所立之‘共和’,不过是豪商寡头轮流坐庄之戏码;其《论自由》所鼓吹之‘天赋人权’,亦不过是为其扩张私欲、摆脱中土羁绊张目而已。 仲卿言‘化其异心,终归一统’,此诚为万世谋之宏愿。然老夫观之,南海联邦自废其汉王,行所谓‘彻底共和’(指崇宁三十年后之事),其离心之势已成,欲使其‘终归一统’,恐难于上青天。 我朝对‘南汉’之策,当以‘实力为基,互利为用,防范为要’。既要利用其商贸之便,充我府库,亦要严防其‘异端思想’倒灌中土,动摇我新汉学为本、圣君贤相共治之国体。至于其国中那些鼓吹‘天下非一人之天下’、‘汉人先为人’之狂悖之徒,我朝更当警惕,切不可使其与我中土某些心怀不轨之‘隐流’遥相呼应,酿成祸患。 卫仲卿此论,虽有其历史局限,然其对‘南汉’内情之洞察,对国家利益之维护,拳拳之心,日月可鉴。可存为后世经略南海之参考。”

(某不愿透露姓名的“青年汉学社”成员私下批注): “卫公《南汉论》,名之曰‘南汉’,已是石破天惊!其对彼邦法治、民气之赞赏,虽欲言又止,亦可见其胸襟。惜乎其终究跳不出‘中土正统’之窠臼,仍以‘羁縻’、‘防范’为上策。殊不知,‘自由’、‘共和’之念,一旦播下,如野火春风,岂是人力所能禁绝?刘学士(指刘基)斥《论自由》为‘精神毒药’,忧‘南汉’之‘异端思想’倒灌,此正是心虚胆怯之表现!若我中土真能实现王明先贤所言之‘动态和谐’,使人人皆得其所,个个皆能‘人文化成’,则何惧区区南海之‘异说’哉?依我之见,‘南汉’非我之患,乃我之镜也!其兴衰成败,正可为我中土深化新政,走向真正‘民有、民治、民享’之未来,提供无尽之启示!” (此批注字迹飞扬,墨透纸背,充满了年轻人的激进与理想主义色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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