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的算筹:元祐六十年的巨著——《统计法》的诞生及其对汉帝国治理模式的深远变革
历史的算筹:元祐六十年的巨著——《统计法》的诞生及其对汉帝国治理模式的深远变革
(国子监 博士,专治汉代制度史与新汉学思想 王夫之(借明末清初大儒之名,以彰其学养深厚)撰于新政七十年,公元 1170 年)
概说: 汉哲宗刘煦元祐六十年,岁在乙丑,公元 1085 年。这一年,于史册之上,或许并无赫赫战功或惊天政变可供浓墨重彩。然于我大汉千年治理思想与实践之演进而言,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里程碑。是年冬,由明算阁首席大学士宋应星(与前代《天工开物》作者同名,或为其后人,代表技术官僚之顶峰)及泉府司度支使李纲(借宋代名臣之名,代表财政实务派)领衔,联合格物院、户部、兵部、工部等数十位精通“明算”之官员学者,历时七载编纂而成的煌煌巨著——《国家政务统计法与实证分析纲要》(民间简称《统计法》,亦有戏称《万物皆可算》者),正式颁行天下。此书之出,非仅为一技术性之指导手册,实则将一种通过大规模数据收集、精密计算衡量、系统分析以揭示社会整体运行规律与未来趋势之哲学思潮,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它标志着“明算”思想,已从早期应用于具体工程、赋税、军备之“术”,升华为一种试图理解和调控复杂社会系统之“道”,对汉帝国后续之经济决策、军事规划、人口管理乃至社会治理模式,皆产生了革命性的深远影响。
一、 《统计法》诞生的时代背景:通俗之盛与新政之需
《统计法》的问世,非一时之偶然,乃通俗时代百余年发展与“新政”改革日益深化之必然产物。
- 王明、周衍思想的理论奠基: 王明《再认识》中“统合明算”与“实证精神”,以及周衍《文史通义》中“史理”与“历史阶段论”等思想,为《统计法》的诞生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。前者强调了数据收集与经验验证的重要性,后者则指明了探寻社会发展规律的可能性与必要性。
- 通俗时代经济社会的复杂化: 历经百余年发展,汉帝国工商业空前繁荣,城市规模扩大,人口流动加剧,社会结构日趋复杂。传统的经验式治理已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,如通货膨胀(熙宁五十年至元祐六十年之危机)、地区发展不均、新兴阶层诉求等。朝廷迫切需要一种更科学、更精确的方法来把握社会整体脉动。
- “元祐议政会”的实践推动: 元祐议政会的设立,使得来自不同领域(包括工商代表)的声音得以汇聚。在讨论国家大政方针时,各方往往引用数据(虽不尽准确)以支持自身观点。这客观上推动了对可靠数据和系统分析方法的需求。明算阁与泉府司的官员,在此过程中,日益认识到建立统一、规范的国家统计体系之重要性。
- 格物院的技术支撑: 格物院在算学(尤其是《高等算学》问世后,概率、组合等理论的初步发展)、数据记录与处理工具(如改良算盘、早期图表绘制方法)等方面的进步,为《统计法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。
二、 《统计法》的核心内容:从数据收集到趋势预测
《统计法》体系宏大,内容驳杂,其核心可概括为“三阶九则”:
第一阶:数据之采集与核验
- 其一曰“普查之则”: 规定国家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(包括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籍贯、识字率等)、土地普查(包括耕地面积、类别、产量、水利状况等)、以及主要工商业普查(包括作坊数量、雇工人数、主要产品、年产值等)。普查数据由户部、工部、泉府司分管,明算阁负责汇总与抽查复核。
- 其二曰“常报之则”: 规定各州、郡、县衙门,以及主要行业协会、大型商号、港口市舶司等,需按月或按季向中央对口部门(如户部、泉府司、兵部、工部等)上报其管辖范围内之关键数据(如粮价、税收、兵员、工商业产出、进出口额等)。数据格式、统计口径皆有统一规范。
- 其三曰“核验之则”: 强调数据之真实性与准确性。设立中央“度支审计院”(独立于泉府司之外,或由御史台与明算阁联合组成),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抽查、复核、乃至实地勘验。凡有瞒报、虚报、漏报者,严惩不贷。并引入“交叉验证法”(如以盐税、铁税之变化,旁证人口与工商业活动之增减),以提高数据可信度。
第二阶:数据之整理与分析
- 其四曰“归类与制表之则”: 对采集到的海量数据,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、汇总,并采用标准化的表格、图示(如早期之柱状图、折线图雏形,用以直观展示数据变化)进行呈现。明算阁为此专门编纂了《国家政务数据图表规范》。
- 其五曰“均值与变差之则”: 引入算术平均数、加权平均数、以及初步的离散度(如极差、四分位差)等概念,用以描述数据之集中趋势与波动程度。例如,在分析粮价时,不仅关注平均价格,亦关注各地价格之差异及年内价格之波动幅度。
- 其六曰“相关与回归之则”(雏形): 此为《统计法》最具创新性之处。书中首次尝试运用“明算”之法,分析不同社会经济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。例如,通过对比历年人口增长率、垦田面积、粮食总产量、以及自然灾害(如水旱蝗灾)的发生频率,试图找出其间的“数理关系”。虽其方法尚不成熟(多为经验性观察与简单的图表对比,尚未形成严格的数学模型),然已开启了“社会科学量化研究”之先河。
第三阶:数据之应用与预测
- 其七曰“指数与预警之则”: 设立若干关键“国情指数”(如“粮价稳定指数”、“工商景气指数”、“民生安康指数”等,其构成或为若干相关数据的加权平均),定期发布,作为衡量国家运行状况之“晴雨表”。若某项指数出现异常波动,则启动“预警机制”,提请相关部门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。
- 其八曰“模型与推演之则”: 基于历史数据与已发现之“相关关系”,明算阁开始尝试构建初步的社会经济“运行模型”(极为简化,多为线性或周期性模型)。例如,根据过去数十年税收与人口、商业活动之关系,推算未来调整税率可能对国家财政收入及民间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。此等“模型推演”,虽准确度有限,然已体现出以“数据驱动决策”的早期尝试。
- 其九曰“规划与修正之则”: 强调国家各项重大政策之制定(如大型水利工程之兴建、军事战略之调整、乃至区域发展规划),皆应以《统计法》所提供之数据分析与趋势预测为重要依据。且政策实施后,需持续追踪相关数据变化,评估政策效果,并及时进行修正与完善。
三、 《统计法》的深远影响:一场“量化革命”
《统计法》的颁行,对汉帝国后续的治理模式产生了难以估量的深远影响,堪称一场“量化革命”:
- 国家治理的“精算化”: 它使得国家管理者首次能够基于相对全面、系统、规范的数据,来了解和分析复杂的社会经济状况,从而使决策更具科学性与前瞻性,减少了盲目性与随意性。例如,在制定军事预算时,兵部需依据《统计法》提供之各地人口、财力、敌情威胁等级等数据,进行“成本-效益”分析。在规划大型工程时,工部需提交详尽的“投入-产出”明算报告。
- 经济调控能力的提升: 通过对物价、税收、信贷、贸易等关键经济数据的持续监测与分析,泉府司等财政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。元祐末年至崇宁初年,汉帝国成功应对了数次区域性的粮食危机与金融波动,与《统计法》提供的早期预警和数据支持密不可分。
- 人口管理的科学化: 精确的人口普查数据,为国家制定合理的兵役、徭役、教育、以及社会福利(如对孤寡老弱之救济)政策,提供了坚实基础。
- 社会科学的萌芽: 《统计法》中所蕴含的通过数据分析揭示社会规律的思想,以及其对“相关性”、“趋势预测”的初步探索,催生了汉代社会科学的早期萌芽。格物院中开始出现专门研究人口变动、经济周期、社会风俗演变等课题的学者,他们尝试运用《统计法》的原则与方法,进行“量化”研究。
- 官员考核与行政效率的改进: 《统计法》的实施,也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提供了一套更为客观的标准。官员的升迁,不再仅仅依赖于其德行声望或人际关系,其治下的人口增长、税收完成度、治安状况、乃至民众“安康指数”等“硬数据”,亦成为重要参考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升和官僚作风的转变。
- 挑战与局限:
当然,《统计法》的推行亦非一帆风顺。其面临的挑战包括:
- 数据收集的困难与成本: 在交通、通讯尚不发达的时代,进行全国性的、精确的数据采集,耗费巨大,且易受地方官员主观因素干扰。
- “唯数据论”的风险: 过分强调量化指标,亦可能导致官员为追求“漂亮数据”而弄虚作假,或忽视那些难以量化的人文因素与社会公平问题。
- 理论模型的粗糙: 当时所能构建的社会经济模型尚极为初步,其预测能力与实际情况仍有较大差距。
- 来自传统势力的抵制: 一些习惯于“拍脑袋”决策或以“祖宗之法”为圭臬的守旧官员,对这种“以数理事”的新方法,抱有疑虑甚至抵制。
四、 王夫之之评:从“明算”到“统计”,汉家治理智慧的飞跃
《统计法》的诞生,并非仅仅是算学技艺的进步,更是汉家治理智慧的一次重大飞跃。它标志着“明算”思想,已从早期诸葛武侯、姜维等先贤应用于具体军事、工程、赋税之“术”,发展到王明、周衍等新汉学大家倡导的“统合明算”、“实证求真”之“道”,最终在元祐末年,凝聚为此部试图以“整体观”、“系统论”(虽无此名,然有此实)来把握和调控国家运行之大法。
它深刻地体现了新汉学“动态的和谐”理念——即通过对社会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精确“计算”与“衡量”,发现其失衡之处,预测其演变趋势,并采取相应的“调和”措施,以期达到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与持续发展。
诚然,以今日之眼光观之,元祐六十年之《统计法》,其理论尚显稚嫩,其方法亦多简陋。然其开创之精神,其蕴含之哲思,其对后世汉帝国乃至更远未来社会科学发展所奠定之基石,功不可没。它如同一座灯塔,照亮了人类运用理性与数据认知和改造自身社会之漫漫长路。后之览者,当于此“历史的算筹”之中,细细品味我汉家先贤之智慧与远见。
(王夫之 谨识于国子监崇实讲堂)